(1)被試品一般經交流耐壓試驗,在持續時間內,不擊穿為合格,反之為不合格。
被試品是否擊穿可按下述各種情況進行判斷:
1)根據試驗時接人的表計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若電流表突然上升,則表明被試品擊穿(過流繼電器動作,自動跳閘)。但當被試品的容抗X。與試驗變壓器的漏抗之比不大于2時,雖然被試品擊穿,電流表指示也不會發生明顯的變化,有時還可能出現電流表指示反而下降的情況。
若出現這種情況,應根據在高壓側的測量電壓裝置監視高壓側的電壓,被試品若擊穿,其電壓表指示要突然下降,而在低壓側測量的電壓表也要下降,但有時很不明顯。
2)根據試驗控制回路的狀況進行分析。若過流繼電器整定值適當則被試品擊穿時過流繼電器動作,電磁開關即跳閘。若整定值過小,可以在升壓過程中因被試品的電容電流過大而使過流繼電器動作而跳閘。3)根據被試品狀況進行分析。試驗過程中,如被試品發出擊穿響聲斷續放電響聲、冒煙、產生氣體、有焦臭味、跳火以及燃燒等都是不能容許的,應查明原因。如查明這種情況來自被試品絕緣部分,則可認為試品存在問題或已確實被擊穿。
除此之外,若試驗過程出現局部放電,則應按各種不同的被試品就其有關規定(放電量大小)進行處理或判斷。
(2)如被試品為有機絕緣材料,則經試驗后應立刻進行觸摸。如出現普遍或局部發熱,則認為絕緣不良,需經處理,再行試驗。
(3)對綜合絕緣的設備或有機絕緣材料,其耐壓前后絕緣電阻不應下降 30%,如下降必須查明原因。
(4)在試驗中,若由于空氣濕度、溫度或表面臟污等的影響,引起表面滑閃放電或空氣放電,則不應認為不合格。在經過清潔、干燥等處理后,再行試驗。若并非由于外界因素影響,而是瓷體表面釉層絕緣損傷老化等引起(如加壓后表面出現局部紅火),則應認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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